我区按时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发布时间:2018-02-24 15:2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我区省级工业园区共有2个,分别为研和工业园区、红塔工业园区,根据日前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内容,研和工业园区自行建设玉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红塔工业园区依托玉溪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污水集中处理,两个工业园区均按时完成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红塔区环保局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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