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通钢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4-10 10:0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玉红   环责停字[2017]1号

云南瑞通钢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02688560355A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大坡头玉通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汝辉                 

我局于 2017  3 23日及201732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通过起不到防渗作用的井向外排放污染物,经监测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  1、2017年3月23日《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2017年3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2017年3月28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4、2017年3月29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5、2017年3月23日拍摄现场照片4张;6、2017年3月24日拍摄现场照片2张及视频;7、《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玉红环监字[2017]第35号);8、《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玉红环监字[2017]第36号)等证据为凭。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

1、停产整治。

2、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或者玉溪市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 月10 日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