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6 09:0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区环境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

2、受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弃、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

7、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8、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负责辖区范围内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1、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12、完成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重点工作:(一)继续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和执法力度。一是对北城梅园、北城77208部队周边、春和刘总旗、大营街龙潭工业集中区、研和工业园区等重点片区的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检查;二是继续坚持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对涉重金属污染和涉危险废物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点企业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重点检查;三是对2015年5个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3个结构减排项目,3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项目实施定期督促检查。四是加强“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出动监察人员129人次,检查建设项目43个五是加强辖区内37户禽畜养殖减排企业现场检查。六是重点对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排放、违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二)排污费征收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以来,大队继续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工作。对排污费的核定、计算坚持电子化管理,共开征38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费征收1156.1603万元。(三)妥善处理各类污染投诉和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污染信访案件。共接到各类污染投诉、信访案件63件,调查处理63件。(四)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完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三是对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展开排查工作;四是对放射源射线装置污染隐患情况开展排查工作,且依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6 %。(五)积极做好企业档案建设工作。在上一年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基本完成30家“三控”重点企业、涉重涉危企业的建档工作。(六)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当场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例行检查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等累计10个表格,并按季度将检查报告及“10表”上报玉溪市监察支队。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区环境监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区环境监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决算总收入139.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1万元,占总收入的9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9万元,占总支出的91%;项目支出12万元,占总支出的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81万元,与上年98.84万元对比增加21.97万元,增加22%。原因分析:1、2015年工资调整,增加经费。2、现场监察工作任务繁重,加大监管力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27.14万元对比减少56%。原因分析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妥善处理各类污染投诉和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3、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工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继续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和执法力度。北城梅园、北城77208部队周边、春和刘总旗、大营街龙潭工业集中区、研和工业园区等重点片区的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坚持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对涉重金属污染和涉危险废物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点企业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重点检查;对2015年5个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3个结构减排项目,3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项目实施定期督促检查。加强“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出动监察人员129人次,检查建设项目43个。加强辖区内37户禽畜养殖减排企业现场检查。重点对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排放、违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2、排污费征收工作成效显著。对排污费的核定、计算坚持电子化管理,共开征38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费征收1156.1603万元。3、妥善处理各类污染投诉和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污染信访案件。共接到各类污染投诉、信访案件63件,调查处理63件。所有污染投诉信访案件,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及时调查取证、规定时限内办结,同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4、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当场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例行检查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等累计10个表格,并按季度将检查报告及“10表”上报玉溪市监察支队。此外,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还对辖区内24套(台)设备开展运维考核工作,每套(台)设备对应一套考核表,于每季度末将运维考核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39.49万元95%。与上年122.59万元对比增加16.9万元,增加8%。原因分析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妥善处理各类污染投诉和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3、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工作。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奖励金的发放;

(二)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费7.8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63万元;

(三)节能环保支出112.3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8.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0.3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7.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81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7.97万元减少3.08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红塔环境监察大队认真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3运行维护费4.45万元。比2014年决算5.7万元减少1.25万元,减少22%,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10人,接待费开支0.4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2.27万元减少1.83万元,减少81%,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区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会议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红塔区环境监察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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