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13004、D53040020221113008、D53040020221113009、X53040020221113001、X53040020221113002)办理情况公示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53040020221113004 | 位于红塔区玉兴街道中卫七组徐百户2号地住宅后的废品回收站(门口挂广告牌电话15885866689),噪声、恶臭扰民;附近的“丛林之夜酒吧”和“1元起小龙虾烧烤店”噪声扰民。 | 红塔区 | 噪声、大气 | 经查证,基本属实。1.举报地原练车场有两户废品收购站,场内云南水木澜清公司停放生活垃圾清运车辆。2.“1元起小龙虾烧烤店”未开业,已经歇业近一个月。3.“丛林之夜酒吧”业主曾于2022年10月16日举行家庭生日聚会,噪音较大,被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已于当日制止。 | 基本属实 | 1. 2022年11月14日向废品收购站当事人下达了《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噪音扰民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清理存在的废品,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2. 2022年11月14日向“丛林之夜酒吧”经营者下发了《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噪音扰民告知书》,要求其立行立改,严格控制酒吧音响设备音量,约束消费者,文明消费。3. 将停放的垃圾清运车撤离该地点,分流到其他转运站停放。 | |
2 | D53040020221113008 | 红塔区凤凰路154号“城市林语小区”东面围墙外养猪场,臭味扰民。 | 红塔区 | 大气 | 经查证,部分属实。1.该片区无生猪养殖场。2.邻近城市林语小区片区种养户6家,放养、圈养土杂鸡100余只。3.堆放晒干绿化草作为农作物覆盖物使用,发酵散发异味。 | 部分属实 | 相关部门对6户种植户下发了《规范经营告知书》,要求对蔬菜地中堆积的绿化干草进行铺平使用,减少异味发酵。要求今后葡萄园规范施用化肥,对零散家禽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严禁堆放。 | |
3 | D53040020221113009 | 红塔区凤凰路154号“城市林语小区”围墙外(进入小区左转行至坍塌围墙处可见),养猪场和葡萄园施用农家肥,臭味扰民。 | 红塔区 | 大气 | 经查证,部分属实。1.该片区无生猪养殖场。2.邻近城市林语小区片区种养户6家,放养、圈养土杂鸡100余只。3.堆放晒干绿化草作为农作物覆盖物使用,发酵散发异味。 | 部分属实 | 相关部门对6户种植户下发了《规范经营告知书》,要求对蔬菜地中堆积的绿化干草进行铺平使用,减少异味发酵。要求今后葡萄园规范施用化肥,对零散家禽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严禁堆放。 | |
4 | X53040020221113001 | 2022年6月6日至9月9日期间,红塔区凤凰街道灵秀二组组长陈某应在玉溪市东风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离东风水库仅几百米),用大型机械开挖灵秀二组(八埂)基本农田和耕地,导致水土流失,且损毁部分森林和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红塔区 | 生态 | 经查证,部分属实。该地块位于玉溪市东风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一般耕地及部分乔木林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但7月当事人搭建临时帐篷、整理场地等,占用了部分林地。 | 部分属实 | 2022年11月15日,相关部门责令租户对树林内的临时帐篷进行拆除,并栽种树木复绿。当日临时帐篷已完成拆除,目前正在进行复绿。 | |
5 | X53040020221113002 | (一)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 长期非法填埋生活垃圾和近万吨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医疗废物(包括病理性医疗废物)至仅能填埋生活垃圾焚烧灰渣的填埋场(该场未经合法验收);2016年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云南省审计厅、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停产后仍长期非法倾倒、违法处置医疗废物;2019年7月至8月期间,同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谋,非法填埋上千吨(每天晚上40余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渗滤液产生恶臭,污染约200米外的红塔区工业园区和直线距离1.25公里外的飞井、牛场、官村三个村子,且对飞井海水库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影响周边上万人正常生活;2. 2021年在严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区域,违规建设3万吨以下规模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位置处于红塔区飞井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飞井海水库直线距离约1公里;建成后未经合法验收,且长期不正常启用,未安装在线监控,非法编制虚假监测数据;3. 2021年5月非法骗取医疗废物处置五类资质。 | 红塔区 | 垃圾、水、大气、其他 | 经查证,部分属实。1.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属于医废处置单位的情况属实。2.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医废处置选址经过环评论证和审批,选址合理、程序合法,项目不涉及飞井水库水源保护区,企业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合法;3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填埋、违规处置、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停产等问题;3.2021年以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共对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2次行政处罚,均未违反法定程序,已依法移送法院实施了强制执行。 | 部分属实 |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持续对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持续加强各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依法规范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贮存、处置等相关工作,做到相关台账真实、客观,处理处置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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