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13004、D53040020221113008、D53040020221113009、X53040020221113001、X53040020221113002)办理情况公示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53040020221113004 | 位于红塔区玉兴街道中卫七组徐百户2号地住宅后的废品回收站(门口挂广告牌电话15885866689),噪声、恶臭扰民;附近的“丛林之夜酒吧”和“1元起小龙虾烧烤店”噪声扰民。 | 红塔区 | 噪声、大气 | 经核查,基本属实。1.玉带街道中卫七组徐百户2号地原练车场有两户废品收购站,其中一户用大锤破碎玻璃时存在噪声扰民;2.场内有云南水木澜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内停放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并进行清洗,臭味主要来源于垃圾清运车;3.“1元起小龙虾烧烤店”未开业,经向周边居民了解,该店已经歇业近一个月;4.“丛林之夜酒吧”正常营业,噪声监测未超标。 | 基本属实 | 1.区城市管理部门向废品收购站当事人下达了《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噪音扰民的告知书》,要求其自觉履行噪声防治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噪声扰民,及时清扫,做好环境卫生保洁;2.区城市管理部门向“丛林之夜酒吧”经营者下发了《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噪音扰民告知书》,严格控制酒吧音响设备音量,约束消费者,文明消费;3.将停放的垃圾清运车撤离该地点,分流到其他转运站停放。 | |
2 | D53040020221113008 | 红塔区凤凰路154号“城市林语小区”东面围墙外养猪场,臭味扰民。 | 红塔区 | 大气 | 经核查,部分属实。1.该片区无生猪养殖场;2.邻近城市林语小区片区种养户6家,放养、圈养土杂鸡100余只;3.发现堆放晒干绿化草作为农作物覆盖物使用,散发出少许异味。 | 部分属实 | 1.红塔区农业农村局对6户种植户下发了《玉带街道郑井社区响石板台山片区蔬菜水果种植户规范经营告知书》,要求对蔬菜地中堆积的绿化干草进行铺平使用,降低发酵异味;2.对家禽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严禁堆放,减少异味。 | |
3 | D53040020221113009 | 红塔区凤凰路154号“城市林语小区”围墙外(进入小区左转行至坍塌围墙处可见),养猪场和葡萄园施用农家肥,臭味扰民。 | 红塔区 | 大气 | 经核查,部分属实。1.该片区无生猪养殖场;2.邻近城市林语小区片区种养户6家,种植葡萄、梨树、蔬菜等农作物,放养、圈养土杂鸡100余只;3.发现堆放晒干绿化草作为农作物覆盖物使用,散发出少许异味,葡萄地近期施用过有机肥但现场未发现有臭味。 | 部分属实 | 1.红塔区农业农村局对6户种植户下发了《玉带街道郑井社区响石板台山片区蔬菜水果种植户规范经营告知书》,要求对蔬菜地中堆积的绿化干草进行铺平使用,降低发酵异味;2.要求葡萄园规范施用有机肥,不得直接施用畜禽粪便等农家肥;3.对家禽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严禁堆放,减少异味。 | |
4 | X53040020221113001 | 2022年6月6日至9月9日期间,红塔区凤凰街道灵秀二组组长陈某应在玉溪市东风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离东风水库仅几百米),用大型机械开挖灵秀二组(八埂)基本农田和耕地,导致水土流失,且损毁部分森林和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红塔区 | 生态 | 经核查,部分属实。1.该地块位于玉溪市东方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土地承租人并非陈某应;2.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及部分乔木林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3.承租人使用机械将坡地改为台地,做农业种植使用,未进行建构筑物建设等行为,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4.该地块内部树林发现有铺设临时帐篷、拓宽进场道路占用林地现象,管理用房区域内养有约三四十只鸡鸭禽类。 | 部分属实 | 1.树林内的临时帐篷已拆除,正在栽种树木进行复绿;2.告知租户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饲养禽类,已要求租户自行改正,目前正在向外清运。 | |
5 | X53040020221113002 | (一)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 长期非法填埋生活垃圾和近万吨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医疗废物(包括病理性医疗废物)至仅能填埋生活垃圾焚烧灰渣的填埋场(该场未经合法验收);2016年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云南省审计厅、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停产后仍长期非法倾倒、违法处置医疗废物;2019年7月至8月期间,同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谋,非法填埋上千吨(每天晚上40余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渗滤液产生恶臭,污染约200米外的红塔区工业园区和直线距离1.25公里外的飞井、牛场、官村三个村子,且对飞井海水库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影响周边上万人正常生活;2. 2021年在严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区域,违规建设3万吨以下规模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位置处于红塔区飞井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飞井海水库直线距离约1公里;建成后未经合法验收,且长期不正常启用,未安装在线监控,非法编制虚假监测数据;3. 2021年5月非法骗取医疗废物处置五类资质。 | 红塔区 | 垃圾、水、大气、其他 | 经核查,部分属实。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属于医废处置单位的情况属实。其余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对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持续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贮存、处置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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