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偏偏有人存有侥幸心理,将个人安全与他人安全抛之脑后。
2023年10月4日23时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某路口,一辆白色小车撞到行人,行人受伤。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护送伤员就医,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方某浑身酒气,存在酒驾的嫌疑,随后将其传唤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方某送检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0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2023年10月4日,方某在饮酒状态下驾驶小型轿车,23时41分,当方某驾车快速行驶至路口时低头看手机,致使方某没看到正在过马路的四名行人,径直开车向行人撞去,所幸其中3人及时跑开,剩余1名行人李某某躲避不及被撞受轻伤。经交警认定,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方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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