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扫随骑,随骑随走
共享电动车模式日益普及
既缓解了交通压力
又方便了广大群众的日常出行
可是
却有人恶意损毁、破坏共享电动车
这样的任性行为
不仅影响着正常交通秩序
还损害着城市文明形象
近日
一男子为泄愤
将共享单车扔进了玉溪大河里……
2023年7月12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接到陈某某报警称:7月11日19时许,其公司的共享单车被人推进玉溪大河里,电机、电池、控制器以及中控线路等都被损坏,损坏价值共计2800元。
经民警调查了解得知,违法人员沈某于7月11日19时40分许扫了一辆共享单车出发,刚骑行了大概50米后就自动断电,之后沈某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附近后离开,骑行费用为2.5元,但由于沈某未按规定要求将单车停放在指定黄线内,结束骑行时系统自动多扣除了15元的调度费,总共收取费用17.5元。沈某收到自动扣费通知后,觉得自己才骑行了50米就被扣费17.5元,遂心生不满,又折返到刚刚停车处将共享单车推进附近的河里。在民警问询中,沈某配合调查并承认了自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和公司方进行调解,赔偿单车损坏费用。
民警根据双方意愿对该案进行调解,沈某最终赔偿共享单车公司车辆维修费共计2000元。事后,该公司对警方迅速找到违法人员并成功调解双方纠纷表示感谢,并赠送“人民卫士,一心为民”的锦旗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故意随意进行破坏的,属于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破坏、损毁,而非随意进行的,属于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
上述案例中,沈某所骑的共享单车因故障自动断电,后未停放在规定P点而被扣去违停调度费的经历相信很多经常骑共享单车的人都深有体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缴费后通过向平台申诉等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反映自己遭遇的情况,而非通过破坏、损毁等违法手段宣泄不满情绪,这样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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