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豪车“拉车门”,一男子疯狂盗窃十余起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发布时间:2023-06-12 00:00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近日红塔警方快侦快破成功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涉案10余起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多起车内现金财物被盗警情,引起警方注意

20232月,李棋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私家车主报警称车内现金、物品被盗。发案后,李棋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通过对现场线索的缜密勘查和串并分析,专案组民警发现嫌疑人一般选择在凌晨时分,趁夜深人静,徘徊在辖区居民区、商住小区地下停车场,专挑高档汽车下手,拿准有些车主不锁车门的习惯,挨车随机拉车门实施盗窃。

深度研判,循线侦查,猖狂“大盗”终落网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曾骑共享单车多次实施作案,进一步侦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廖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并锁定了廖某某日常租住房屋的具体位置,随即对廖某实施抓捕。在其出租屋内,搜查出大量来源不明的财物。据廖某供述,这些财物都是其通过踩点拉车门盗窃所得。

惯犯自称“经验”丰富,连续作案10余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廖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认为民警手中无证据。民警对于这种惯犯,将其犯罪证据一一罗列出来。最终,在大量的犯罪证据面前,廖某承认其在李棋辖区曾对(奥迪Q7 SUV车、凯迪拉克轿车、斯巴鲁SUV车、三菱牌SUV)等10辆高档汽车实施盗窃,合计盗窃现金5万余元;盗窃车内笔记本电脑、手机、香烟、白酒、名牌包包等40余件,合计定损价值为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目前,廖某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敲警钟!随机拉车门专挑高档汽车下手为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再发生,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汽车不是保险柜,切勿将手机、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

二、尽量避免将车辆停放在无监控覆盖、无专人看管的偏僻路段。

三、停车后立即锁闭车门并检查核实,确保门窗关闭到位,避免不法分子实施盗窃。

四、有条件的请给汽车安装报警装置或防盗装置,一旦有人砸车或者拉车门能及时报警。

五、如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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