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撤诉”满意归
发布时间:2023-03-20 00:00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我对民警的处理及回复非常满意,现在过来申请撤诉来得及么?”举报投诉人徐某在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督察大队信访室向民警问道,微笑的脸上有歉意,有安心,也有对民警的满意。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成功办结一起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人徐某于2023年1月30日举报反映玉兴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其丈夫被人打伤案件过程中有干预或私自取证行为。督察大队民警受理投诉件后,迅速下达《信访举报投诉问题交办函》,要求玉兴派出所认真核实举报问题,对案件办理环节开展自查,及时上报案件办理情况及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经过核查,徐某投诉的问题不属实,玉兴派出所民警对案件的办理和调查取证行为符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没有违规行为。督察大队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并要求派出所民警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回访,做好案件办理流程解释,消除误会,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徐某接到回访后非常满意,为自己之前的举报投诉感到愧疚,于是就出现了专程赶来分局信访室“撤诉”的一幕。

办结的案件虽然无法“撤诉”,但表达了群众对人民警察从抱怨到满意的转变。据统计,2022年,督察大队共办理信访举报投诉件173件,经核查不属实的举报件151件,占比为87.28%。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如徐某这般理解警察职业的不易和艰辛,面对举报投诉人,督察大队从不敷衍了事、横眉冷对,每一起投诉件都认真开展调查处理;面对被群众误会举报的办案民警,督察大队也及时出具澄清正名通知书,用简约的方式传达分局党委的信任和温暖。

小编寄语:

身为警察,我们将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和举报。但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一位群众都对警察执法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减少因不实举报带给民警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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