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11-12 15:36 来源:玉溪日报 打印

    近日,红塔公安分局高仓派出所处置了一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依法行政拘留6名违法人员。
    10月22日13时许,出租车司机沈某将出租车不按规定停放在城南客运站出站口。客运站工作人员因找不到司机挪车,就按管理规定将违停出租车锁了起来。沈某在与车站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后,便伙同谢某某等人将被锁的出租车抬至客运站旅客出口通道旁的道路上,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出入,严重影响了客运站的运行秩序,车站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高仓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向沈某等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让沈某把车挪开恢复正常通行。但沈某等人不听劝阻,民警依法将沈某、谢某某及伙同抬车的另外4人带到派出所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沈某等6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谢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其余4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