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8-05-10 09:17 来源:玉溪日报 打印

    近日,红塔公安分局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暂住于玉溪市红塔区的张某发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尊严,蔑视警察执法威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7日23时30分许,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赶到红塔区东风南路一火锅店门口处置一起打架警情。期间,张某发(男,现年31岁)等5名当事人不听民警、辅警劝阻、抢夺警械,并肆意辱骂推搡民警、殴打辅警,严重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案件发生后,红塔分局及时抽调红塔山派出所、治安大队相关民警开展案件侦查取证工作。
    经查,3月7日晚,张某发及家人邀约刘某涛等5家人一起聚会庆祝生日,23时许,酒过三旬后,张某发等人结束聚会准备回家。在途经东风南路一火锅店门口时,张某发因口角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引发打架。同行的刘某涛等人见状后,也加入其中。红塔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劝导、制止打架的双方当事人。然而,张某发等人不但不听从民警、辅警劝阻,反而在辅警用身体隔开双方时,采取抢夺警械、殴打辅警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随后赶到现场的张某发的朋友罗某海则对处警民警进行推搡、辱骂,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目前,红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张某发、朱某兵、朱某强、刘某涛4人给予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罗某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当事人要务必听从民警指挥,如认为民警执法执勤行为不当的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投诉等,切不可对民警、辅警采取辱骂、推搡、威胁、殴打等过激行为。对辱骂、推搡、威胁、殴打依法执行职务民警、辅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明文规定,对涉事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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