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0时30分许,李某(女,22岁)和周某(男,28岁)相约来到红塔公安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报案,李某称其刚刚被身边的这名男子周某强奸了,而周某却坚称自己冤枉。
接警民警立即对两人分别询问。在询问中,两人对案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支支吾吾,说法不一,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发现,该女子并未被强奸。原来两人于当晚通过手机聊天谈好以50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并在约好的宾馆内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后,周某假装用手机转账给李某,并谎称钱要两小时后才会到账。两小时后,李某未收到钱。发现被骗后,李某电话联系周某,并告诉周某如果不付钱就要报案。周某不同意付5000元,双方在电话中激烈争吵后,相约到派出所报案。
经过警方调查,两人行为属于卖淫嫖娼,李某、周某二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周某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已被红塔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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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男女相约报案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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