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使用伪造证件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4-07-31 14:5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近日,红塔公安分局春和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户籍办理工作时,发现两名男子使用伪造的居住证来换领新证,据有关规定,两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7日,张某某、晏某某因居住证到期,到派出所换领新证,民警发现两人所持的居住证与本所办理的有所不同,于是将两张居住证送至玉溪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后,确定为假证。
    经询问,张某某、晏某某称他们的居住证是花200元钱请人帮忙办理的。原来,2013年6月,张某某、晏某某到红塔区车辆管理所报名学驾,因其是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当时门口有一女子问其要不要办居住证,女子称派出所有熟人,花200元、交两张照片,第二天早上就可以拿到居住证。张某某、晏某某信以为真,就花钱让其帮忙办理。
    目前,张某某、晏某某因使用伪造证件已被红塔警方行政拘留。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居住证应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张小一寸照片及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同时,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切莫图方便听信所谓的代办谗言造成财物损失,甚至因使用伪造证件而违法。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