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责任 一男子肇事后编造假姓名
发布时间:2013-11-18 10:0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近日,红塔区拘留所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第二战场的职能作用,提高与各警种间的协同作战能力,积极开展深挖违法犯罪工作,为侦破“10・16”交通肇事案作出积极努力。
    10月16日,一男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红塔区某路段交通肇事,被玉溪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于次日将该男子送至红塔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在办理入所登记过程中,当值班民警问及肇事男子基本情况时,该男子神色慌张,自称名为李某,但对具体的出生日期及家庭住址却含糊其辞,不愿作过多透露。
    值班民警立即将情况进行了汇报,拘留所领导高度重视,在安排民警与拘留人员李某进行谈话的同时,与分局刑侦大队联系对李某展开深入调查。经核实查证,李某的真实姓名为唐某,系湖北人。
    通过工作,拘留人员唐某交待了其隐瞒真实身份的缘由:入所前,因看到被撞的受害人伤势严重,昏迷不醒,唐某怕承担较重责任,心存侥幸,于是编造假姓名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最终被管教民警识破。
    目前,拘留所已将查证的相关情况向玉溪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进行了通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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