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掩映下的非法交易
发布时间:2013-08-26 15:4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近年来,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建设日益发展,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以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法人员针对部分大型货车车主欲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心理,与个别高速公路收费员及大型货车司机相互勾结,采取“垫秤”、倒卖高速公路通行卡等不法手段,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  
    近日,红塔警方通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一个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犯罪团伙,抓获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5人。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自去年7月以来,在红塔区玉元高速公路北城、清水河、九龙池、梅园等几个收费站,通过帮大货车司机“垫秤”的方式偷逃通行费,5名犯罪嫌疑人共获利30万元,涉案车辆达150辆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8月8日,主要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除一人因身体特殊原因被取保候审外,其余4人均已执行逮捕。涉案71名大车司机已移交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依法查处。  
      
警方接警  
高速公路出现偷逃通行费行为  
    5月17日,红塔公安分局接到云南昆玉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报称:有人自去年7月以来,在昆玉高速公路北城、清水河、通站等多个收费站使用钢板垫计重设备,导致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大型车辆重量减轻,从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截至报案之日已造成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接报后,红塔分局将该案立为诈骗案侦查,红塔分局刑侦大队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缜密侦查  
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红塔分局成立了由副局长瞿绍堂任组长、刑侦大队精干警力及昆玉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案组,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为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诈骗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证据,侦查员调取了高速公路清水河、北城、九龙池等多个收费站的监控录像;在偷逃通行费突出的北城收费站、清水河收费站、通站收费站设置卡点,实行24小时检查,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可疑人员线索;不定时对昆玉高速公路红塔区境内的各个收费站出口进行巡查,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工作中,专案组先后向大型货车司机开展秘密取证达71人。  
    通过近两个月的多方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内外勾结、利用钢板“垫秤”诈骗高速公路公司通行费的犯罪团伙终于浮出水面:该犯罪团伙由红塔区本地人组成,以小张、小谢为主要成员,勾结收费员老王,从2012年7月以来,在昆玉高速公路清水河、北城、通站等收费站,采取用钢板“垫秤”的方式为大型货车司机偷逃通行费而获取暴利。  
      
周密布控  
主要嫌犯全部被擒  
    抓捕行动悄然展开,专案组在摸清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通过周密布控,7月2日,犯罪嫌疑人小张(男,25岁,红塔区研和人)、小吴(男,22岁,红塔区研和人)先后在红塔区右所出租房以及一民宅落网;7月3日凌晨,民警在红塔区春和抓获老王(男,27岁,昆玉高速公路清水河收费站工作人员);7月6日上午,民警在红塔区中卫一宾馆抓获小谢(男,31岁,红塔区北城街道人);7月9日晚,随着最后一名主要嫌疑人小王(男,21岁,红塔区人)在中心城区一网吧落网,这个犯罪团伙终于结束了长达近4年的诈骗活动。  
      
深入调查   
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5名嫌疑人落网后,随着调查、审讯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以小张、小谢为主,勾结收费员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系列诈骗案终于水落石出,犯罪团伙的手法也大白于天下。  
    据团伙之一成员小谢交代:2009年,其在北城下坝路路边开了一个洗车场,当年7月,一名大理来的大车司机到小谢的店里洗车,问小谢有没有帮人“垫秤”,当时并不清楚什么是“垫秤”的小谢通过司机的讲解后明白,所谓“垫秤”就是用一块长约1米多、宽达30公分左右的木板或钢板垫在收费站的计重器上,让车子后轮压在钢板上,导致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大型车辆重量减轻,从而达到偷逃过路费的目的。每帮人垫一辆车,可以得到100至300元钱。  
    不需要什么成本,仅仅一块钢板或木板就能解决的生意,比其辛苦洗车赚钱容易多了。小谢算计一番后,决定“垫秤”苦钱。起初,小谢用木板“垫秤”,由于经验不足,他每次只能收取大车司机50到100元,有时还会出现“垫秤”不成功的情况。到当年9月,小谢认识了同在收费站“垫秤”的小张,两人一拍即合,合伙改用钢板帮助司机“垫秤”以谋取非法利益。  
    为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不让收费员发现,小谢和小张所有犯罪均在夜间实施。刚开始,每当夜幕降临,两人便带上钢板赶到收费站路边等候,见到大型货车要过收费站后,便上前询问、谈价。慢慢的,两人发现这样被动等待,一方面容易被收费站保安、稽查人员发现;另一方面垫的车少,赚到的钱也少。为了避免被查,同时扩大“业务”量,两人一番合计后,甚至到复印店制作了分别留有两人联系方式的名片,并带着这些名片,到昆玉高速公路红塔区片区服务区、安丰营收费站和扬武收费站等多个地段向大型货车司机发放。自那以后,小谢、小张就在家等着大车司机电话,并按照大车司机的要求到指定的收费站进行“垫秤”,他们的“业务”量从一晚三四辆逐渐增加到了十多辆。  
    更甚的是,为了“生意”能一帆风顺,小张还通过打电话多次游说清水河收费站的收费员老王,并谈成每放行一辆车给老王的好处费为80至120元不等。在金钱的诱惑下,老王最终与小张犯罪团伙为伍。只要有大型货车要“垫秤”就由小张联系老王,小张先把联系好需要“垫秤”大车的车牌号发给老王,老王便会安排过收费站的时间,如果老王不上班,他也会和其他几个收费员协调,安排好后约定“垫秤”时间。从2012年9月以来,小张犯罪团伙有时一晚“垫秤”的车子就高达20余辆。  
     小张等人在收费站有人、能顺利“垫秤”逃费的消息在大车司机中慢慢传开,找他们“垫秤”的人越来越多,小张、小谢明显觉得人手不够,便纷纷发展人员。2012年11月,小张招来了小吴,小谢招来了小王,几人分工明确,行动中各负其责:小张和小谢负责联系需要“垫秤”的驾驶员、收费员老王,小吴和小王负责抬钢板“垫秤”,赚来的不法收入除去付给收费站工作人员外,剩余的分成三份,由小张和小谢各占一份,小吴和小王两人合占一份。  
    据小谢、小张交代,从2012年8月以来,几人先后帮上百辆车子进行“垫秤”,每次帮大型汽车司机偷逃过路费从700元至1000多元不等,10个月的时间累计逃费达100多万元,犯罪团伙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高达30万元。  
      
法律链接:  
    2008年3月5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偷逃过路费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列为刑事犯罪。《意见》第3条规定:“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以偷逃过路费实施诈骗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从重进行处罚。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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