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单位工作人员采购 一男子骗走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13-06-19 15:4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近日,一男子冒充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一经营木门的老板沈先生称要采购商品,几个周旋后,骗走一辆电动自行车。
    5月3日11时许,沈某某向红塔公安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报案称:一名外地男子借购买木门的名义,借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后一去无回。经了解,报案人沈某某在红塔区经营一家销售木门的商铺,5月2日14时许,沈某某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一男子自称是玉溪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欲向沈先生购买70道木门。两人见面后,沈先生带着该男子去自己的商铺,经过秀山路一家KTV门口时,男子称要进KTV内找个朋友,让其在门外等。几分钟后,该男子从KTV出来又称需要先去接一位同事,让同事和自己去量门的尺寸,同时向沈某某提出借用电动自行车去接人的要求。沈某某没有怀疑就将车借给了该男子。等候了20分钟左右仍不见该男子返回,沈先生便发短信给该男子让其“不要量了”,未见回复后,沈先生拨打了该男子向其提供的电话号码,但无人接听。沈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向红塔山派出所报了案。
    经核实,该男子所称的单位并没有工作人员向沈某某购买木门。警方分析,沈某某经营的铺面公开过自己的联系电话和联络方式,嫌疑男子很可能根据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商铺名称,打电话给沈先生以买木门的名义欲骗取其他财物,借机骗走电动自行车。
    警方提醒:商家在公布各类销售电话、联系电话的同时,要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借机利用有效信息,骗取信任后实施诈骗。在销售过程中,也要注意核实购买人员的身份信息,谨防被骗。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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