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经营手续擅自“试营业” 一酒店管理者被拘
发布时间:2013-01-22 11:15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近日,因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就“试营业”,红塔区一酒店管理者被行政拘留。
    近段时间来,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和红塔山派出所联合开展“两节”、“两会”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民警在葫芦社区对宾馆旅店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社区内一家酒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在调查取证时,管理者王某某称酒店正在试营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宾馆酒店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行业,是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酒店,绝对不允许入住旅客。在此提醒需申办宾馆酒店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者,经营宾馆酒店没有“试营业”的说法,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惩。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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