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毛衣4件换来拘留8日
发布时间:2012-12-19 16:35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一男子在中心城区人民路一服装店内盗取价值420元的毛衣4件,被店主发现后,将其抓住并报了警。
    据介绍,12月16日9时30分许,38岁的贵州籍男子卢某独自一人来到中心城区人民路凌型男装店内,趁店主不注意,盗取了店内的4件毛衣。当卢某想要逃离现场时,被店主邹某发现并将其抓住,随后报警。邹某称,被盗的4件毛衣价值4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卢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12月16日,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给予卢某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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