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保险赔偿 费尽心思摆“现场”
发布时间:2012-10-31 15:4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近日,红塔交警大队大营街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老玉带路上,一辆教练车和微型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请交警部门进行处理。接报后,大营街中队迅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经初步勘查,该教练车车头严重变形,但微型车损坏轻微。在对双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微型车驾驶人陈述其在行车过程中,路边跑出一条狗,其紧急制动后被教练车追尾。两名驾驶人眼神闪躲,说话支支吾吾,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仔细勘查,民警发现路面痕迹和车身痕迹也十分异常,初步判断此事故现场是人为制造的,不是第一现场,于是民警将两名当事人带到大营街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双方驾驶人承认为获取保险赔偿而合伙制造假现场的事实。当天22时左右,许某驾驶顾某车牌号为云F2799学的教练车,在玉溪市中心城区抚仙路与秀山路交叉口红绿灯处撞到了一辆车牌号为云FGM222的微型车,由于许某喝过酒,事故发生时没敢报警处理,就直接把两辆事故车开到了修理厂。次日,为了能够得到保险赔偿,许某和顾某商量后决定在老玉带路上摆个假的事故现场。他们先用钢绳把顾某的教练车拉到现场,然后顾某驾驶云FGM222号微型车猛踩刹车并在路面上形成拖印,把教练车推到微型车的车尾形成碰撞,最后把教练车的前车牌照和微型车的轮胎扔到路旁,假装事故才刚刚发生。假事故现场“布置”好之后,他们报了警,不料却被细心的交警识破了造假现场,造假骗保的企图没有得逞,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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