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红塔区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我局编制的《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www.hongta.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htqzfxxgk&channelId=3097。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塔区玉兴路19号8楼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2037934;
电子邮件:yxhtajj@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渠道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向本机关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箱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电子邮箱:yxhtajj@163.com
(4)网站申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d8244b83-190c-4bdf-9c34-1bf9b3933f76&pid=e4e90d1a-92a4-4348-8cc4-d3d636857bf2
在线填写《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或在红塔区应急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红塔区应急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2037934;
办公地址:红塔区玉兴路19号8楼;
邮编:6531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局有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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