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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填报单位: | 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联系人:张海波 | 联系电话:0877-2037934 |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 | 对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 第8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定: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查阅有关资料)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2.(查阅有关资料)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3.(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 | 对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煤矿安全规程》(第8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3 | 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4 | 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 第87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 第38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5 | 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6 | 对应急演练实施情况检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煤矿安全规程》(第87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 第38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7 | 对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定: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8 | 对安全警示设施设置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定: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9 | 对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非煤地下矿山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一企一标”检查标准 | 30%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企业的相关资质证照情况(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准化证书、安全全评价、相关人员安全资质证书或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5.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安全生产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健全各类记录、台账(会议记录、劳保台账、安委会记录、教育记录、工伤事故台账、安全活动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危险源(点)台账、奖惩记录、应急管理、演练记录、标准化台账等)。建立各种观测台账(采空区、塌陷区、岩移记录等)。 7.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带班下井计划制定和公示,及完成情况公示情况,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内容)。 8.井下生产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充填系统、供气系统、供水系统、通风系统、防灭火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要求。 9.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 10.淘汰禁用落后设备及工艺情况,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设备情况。 1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情况,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12.排土场或废石场管理情况。 13.对承包单位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纳入统一管理等)。 14.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参照上述检查内容)。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0 | 对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非煤露天矿山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一企一标”检查标准 | 5%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企业的相关资质证照情况(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准化证书、安全全评价、相关人员安全资质证书或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5.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安全生产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健全各类记录、台账(会议记录、劳保台账、安委会记录、教育记录、工伤事故台账、安全活动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危险源(点)台账、奖惩记录、应急管理、演练记录、标准化等)。建立各种观测台账(边坡监测记录等)。 7.露天采场是否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是否按设计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等。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机械铲装等工艺。 8.矿山与周边村庄、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淘汰禁用落后设备及工艺情况,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设备情况。 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情况,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11.排土场或废石场管理情况。 12.对承包单位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纳入统一管理等)。 13.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参照上述检查内容)。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1 | 对尾矿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尾矿库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一企一标”检查标准 | 15%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企业的相关资质证照情况(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准化证书、安全全评价、相关人员安全资质证书或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5.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安全生产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健全各类记录、台账(会议记录、劳保台账、安委会记录、教育记录、工伤事故台账、安全活动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危险源(点)台账、奖惩记录、应急管理、演练记录、标准化等)。。 7.尾矿库尾矿排放(堆放)方式、尾矿筑坝、防洪排水系统、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浸润线高度、排渗系统、坝体位移监测系统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8.三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尾矿库要建立坝体位移、浸润线等观测记录台账。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2 | 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3 | 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4 | 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 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5 | 对职业病防护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齐全 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4.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5.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7.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6 | 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警示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5.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 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7 | 对职业病应急设施设置配备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 /年 | 现场 检查 | 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可能发生急性职 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8.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8 | 对职业病危害监测检测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 /年 | 现场 检查 | 1.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19 | 对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 /年 | 现场 检查 |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0 | 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 /年 | 现场 检查 | 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1 | 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 /年 | 现场 检查 | 1.禁止有职业禁忌 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2.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2 |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1% | 1次 /年 | 现场 检查 |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按照要求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3 | 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冶金、有色企业(含金属冶炼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100%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金属冶炼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冶金有色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其他冶金有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或《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 4.是否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 5.是否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 6.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7.相关企业是否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8.相关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时是否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 9.相关企业是否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企业是否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4 | 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建材企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2%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对岗位风险的认识。 3.是否制定并严格清库清堵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实行审批管理;清库用安全绳、照明、通风、检测、救援三脚架配备情况。 4.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5.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措施。 6.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粉尘清扫情况;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5 | 对机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机械企业 | 《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患;《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2%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建立较大危险因素台账;有限空间进出口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 2.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对岗位风险的认识;特种作业人员对岗位风险的认识。 3.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 4.是否有防雷设计、有防雷检测报告;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5.检修方案制定情况;是否落实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粉尘清扫情况;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6 | 对轻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冷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轻工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冷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2%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 3.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应高于地面0.6米。 6.白酒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7.造纸企业液氯使制度建立、管理措施等落实情况。 8.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9.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落实情况。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2.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3.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4.检查涉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单独设置,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小于50m;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制冷运行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7 | 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2005)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商贸企业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1%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1.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2.消防通道畅通、标志设置、防火措施落实等情况。 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 4.仓储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6.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粉尘清扫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8 | 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1.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3.发包或出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4.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29 | 对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1.安全设备的依法管理情况; 2.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情况; 3.依法管理工艺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30 | 对化工和危化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区安全监管局 | 红塔区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管理安全; 2.危险化学品依法依规储存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31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玉溪市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20% | 1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 市、区两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得重复 |
| 附件3: | |||||||
| 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库 | |||||||
| 填报单位: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联系人:张海波 | 联系电话:0877-2037934 | |||||
| 序号 | 检查对象 (市场主体)名称 | 注册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经营范围 | 备注 |
| 1 | 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 | 9153040275718303XB | 2004.02.28 | 戴袁贵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 | 烧结矿240万吨,铁140万吨,钢140万吨,钢材140万吨。 | |
| 2 | 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 | 91530402670884394 | 2012.07.10 | 梁娇娣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小石桥响水村三组 | 水泥制造及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农产品、建材、钢材的销售。 | |
| 3 | 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 | 91530402217672481D | 1985.02.11 | 刘从林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 | 水泥制造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
| 4 |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 78739276-4 | 2006.06.05 | 任丙皓 | 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黑龙潭 | 带钢、型钢(工字钢、槽钢)、钢筋 | |
| 5 |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91530402719416197E | 2000.09.12 | 蔡佳辉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梅园村委会 | 轧钢、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废旧金属回收;货物、技术进出口 | |
| 6 | 玉溪富强龙灯山石料有限公司 | 91530402059450380F | 2012.11.27 | 李江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黄草坝龙水洞龙灯山 |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 | |
| 7 | 云南省玉溪市吉达工贸有限公司 | 77045497-3 | 2005.06.28 | 汤祥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 非多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的批发零售;土石方工程。 | |
| 8 | 玉溪市源荣砂石料场 | 530402100010024 | 2016.05.10 | 景凤云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 |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 | |
| 9 | 玉溪市研兴砂石料场 | 9153040275715591xk | 2013.05.23 | 沈斌 | 玉溪市研和玉屏村委会七组腾子光山 | 建筑用白云岩 | |
| 10 | 红塔区小石桥老黑山采石厂 | 9153040207764244XE | 2012.03.16 | 马黎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小石桥乡响水村 | 建筑用石灰石、砂石 | |
| 11 | 玉溪市春和镇公石洞采石场 | 530402600238230 | 1998.07.19 | 曹兵德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 石灰石开采及加工销售 | |
| 12 | 玉溪市大营街龙潭何罗存福采石场 | 530402600026084 | 2000.05.23 | 景红亮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 采石及销售 | |
| 13 | 玉溪市梅园石料场 | 78739935X | 2006.06.13 | 任保福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梅园村 | 石灰石开采销售 | |
| 14 | 红塔区洛河乡法冲田房建筑用灰岩矿 | 9153040273807687XA | 2014.09.16 | 刘从文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洛河乡法冲一组 | 建筑用灰岩矿 | |
| 15 | 红塔区天宝石英砂厂 | 91530402566228872N | 2014.08.20 | 史林刚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 建筑用砂 | |
| 16 | 红塔区春和镇波衣老王山采石场 | L6872420-0 | 2014.03.18 | 杨叠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波衣居委会五组 | 生产及销售建筑石灰岩 | |
| 17 | 云南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 915300400781677806L | 2005.03 | 李幼庆 | 玉溪红塔区研和镇 | 制氧 | |
| 18 | 云南华云柱宇钒业有限公司 | 67659145-3 | 2008.07.01 | 张海涛 | 玉溪红塔区研和镇大坡头 | 生产五氧化二钒 | |
| 19 | 云南省玉溪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 | 91530402217670937Q | 1990.05 | 陈兴孝 |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东山村委会后关山 | 产生氟硅酸 | |
| 20 | 云南汇源化工有限公司 | 530402100006841 | 2006.01 | 殷张伟 |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秀溪村委 | 生产松节油 | |
| 21 | 云南中云物流有限公司 | 9153040275719461XA | 2004.03 | 卢开荣 | 玉溪红塔区研和镇大栗园村 | 酒精储存 | |
| 22 | 云南玉溪钢铁集团玉昆钢铁有限公司 | 915304020913057055 | 2009.01 | 黄亨本 | 玉溪市红塔区北城乡梅园村 | 制氧 | |
| 23 |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 530402000002011 | 2005.02 | 任丙皓 | 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乡黑龙潭村 | 制氧 | |
| 24 | 云南玉溪滇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91530402683694856H | 2009.03 | 夏国领 | 玉溪市红塔区春和乡马桥村 | 生产亚氯酸钠 | |
| 25 | 云南新蓝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91530400745291842N | 2003.03 | 赵志峰 | 玉溪市红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晖路 | 乙醇及高纯试剂提纯 | |
| 26 | 云南省玉溪市滇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530402000001977 | 1994.05 | 苏天荣 | 玉溪市红塔区研合乡大栗园村 | 油库 | |
| 注: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大体要与区市场监管局的市场主体名录库相对应。 | |||||||
| 附件4: | |||||||||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考样表) | |||||||||
| 填报单位: | 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联系人:张海波 | 联系电话:0877-2037934 |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执法证号 | 执法证有效期 | 执法种类 | 执法区域 | 备注 |
| 1 | 李立超 | 男 | 1968.10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5168 | 2020.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2 | 黎凌云 | 男 | 1968.02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1466 | 2019.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3 | 陈永刚 | 男 | 1972.02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5230 | 2020.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4 | 欧阳伟才 | 男 | 1973.12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5169 | 2020.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5 | 张海波 | 男 | 1983.11 | 红塔区安监局 | YN216418 | 2017.08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6 | 壮永明 | 男 | 1967.04 | 红塔区安监局 | 5304000058 | 2018.12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7 | 秦 虹 | 女 | 1993.05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5170 | 2020.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8 | 李江秀 | 女 | 1974.01 | 红塔区安监局 | YN216420 | 2017.08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9 | 严永瑞 | 男 | 1983.10 | 红塔区安监局 | YN145550 | 2017.08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0 | 岳崇云 | 男 | 1972.09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1461 | 2019.09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1 | 王建保 | 男 | 1971.05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1468 | 2019.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2 | 奉正连 | 男 | 1979.06 | 红塔区安监局 | YN216419 | 2017.08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3 | 杨增磊 | 男 | 1985.12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1463 | 2019.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4 | 李雁斌 | 男 | 1974.12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1469 | 2019.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5 | 史美雄 | 男 | 1982.12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1462 | 2019.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6 | 李清华 | 女 | 1966.05 | 红塔区安监局 | YYX01467 | 2019.07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17 | 李超明 | 男 | 1977.01 | 红塔区安监局 | 5304000056 | 2018.12 | 安全生产 | 玉溪市红塔区 | |
| 注: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附件5: | ||||||
| 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
| 序号 | 抽查部门 | 抽查对象 | 企业注册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抽查时间 | 抽查项目及内容 | 抽查结果 |
| 1 | 红塔区安监局 | 玉溪市源荣砂石料场 | 530402100010024 | 2016.05.06 |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情况:1、破碎站存在围护和防护不完善问题,应立即完善防护设施;2、矿内运输道路边坡存在浮石危害,应清理不安全浮石;3、矿区内警示标志标识不醒目,应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标识;4、完善矿区的防排水措施;5、完善矿区的防尘降尘措施; | 限期整改(整改截止时间2016.06.30前) |
| 2 | 红塔区安监局 | 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 | 91530402217672481D | 2016.03.09 | 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生产车间电器线路接线不规范;2、部分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不方便检查取用;3、部分特种设备使用证到期,建议企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送检;4、生产区域安全警示标志不全;5、建议工厂按作业危险区域进行分区管理,明确禁火区域,加强对煤粉制备、煤气使用区域的烟火管理;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动火许可制度。 | 限期整改(整改截止时间2016.08.18前) |
| 3 | 红塔区安监局 | 云南省玉溪市吉达工贸有限公司 | 77045497-3 | 2016.04.19 | 1、由于尾矿库现在也已经停产,库内积水很少,针对雨季来临,我公司购置了2台30千瓦抽水泵每小时可排水92立方米进行临时排水,可以达到临时排洪要求。2、组织开展学习了云南省玉溪市吉达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学习。明确了24小时的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组织开展了洪水漫坝事故桌面应急演练。3、对尾矿库周边存在隐患的设施进行了清理,并对尾矿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 立即整改,已整改完毕 |
| 附件6: | |||
| 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的检查事项统计表 | |||
| 序号 | 取消的检查事项名称 | 取消理由 | 备注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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