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相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调调查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11.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2.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4.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我局行政职能,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是:
1.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乡、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划分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标明每个网格内的重点监管部位,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社区、落实到班组,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2015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必须坚持表格式、精细化的检查方式,必须做到100%的企业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挂牌整改、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并层层签字认可,如实填写检查表,及时上网登记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零容忍”,要列目录、拉清单、挂牌督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要建立常态化的大检查机制,完善综合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企业自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专家服务机制,开展随机暗访,做到“四不两直”,并以此验收检查工作的质量。
3.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六打六治”,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乡(街道)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排查。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抓早抓小,依法严查,及时打击。企业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乡街道对辖区内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专项行动,积极推进不具备安全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做好“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深化涉氨企业专项治理。突出对建设单位工程分包、转包、资质租赁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加强机构建设,深入开展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矿山开采、建材制造等粉尘、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其他行业领域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5.强力推进标准化创建,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级负责,组织对所有标准化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达标但未严格执行、管理滑坡、标准下降的,降低或取消标准化等级,责令重新进行达标创建。通过全面清查,督促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持续改进、升级达标,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的监管,坚决杜绝创标和执行“两张皮”现象,谁评定、谁指导、谁负责,对只制定达标方案不注重指导企业规范运行,在评审过程中降低标准、走过场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6.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法制观念。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新特点、新规律和新要求,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四是强化事故责任处罚和追究力度。要站在贯彻依法治区、建立法治政府的高度,积极做好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全力推进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要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联合主流媒体,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公开进行曝光;联合公检法机关,对造成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典型案例公开处理。
7.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以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队伍为目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聚焦作风,反对“四风”,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一分的工作安排,用十分 检查来落实,十二分的措施来保证;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安监总局“四个零”要求,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坚持用制度规范约束行政审批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监管权、安全培训权,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等途径,加强基层安监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玉溪市红塔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二、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决算总收入34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4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29万元,占总支出的71%;项目支出100.5万元,占总支出的29%。
1.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安监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178.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由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导致基本工资上升,此项支持比上年略有上升,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租赁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
2.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安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监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80.5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由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人员经费相比2014年略有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各项奖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归口单位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0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2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2.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12.09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80.5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相关规定,积极践行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年末我局公务用车实有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5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局共执行区内公务接待60余批次,7000余人,接待费开支4.7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我局日常业务往来及工作产生的费用。
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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