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听证会听证结果公告
(第3号)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的听证报告已经玉溪市红塔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玉溪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
附: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的听证报告
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的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委托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4月9日组织召开了《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的听证会。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现将听证情况及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区政府确定了拟对《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举行听证后,书面委托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该听证。为组织好这次听证会,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安监对召开听证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制定了具体的听证工作方案,并作了以下准备工作:
1.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2014年4月1日,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举行〈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听证会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目的、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的确定原则,以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2.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14年1月2日前,确定了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代表、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和旁听人员。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代表17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1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5人),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人2名,记录员1名。还邀请了红塔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3.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14年4月7日,通过相同方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举行〈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在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于4月7日将《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等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4.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14年4月9日前,起草并准备好了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4年4月9日上午8:30―11:30,听证会在红塔区云溪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区安监局副局长黎凌云主持,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王建保、奉正连等2名听证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17名听证代表,17人到会,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人1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是听证主持人介绍了参会人员情况和听证会纪律,告知听证代表权利义务;
二是听证主持人就举行听证会的有关事项作了说明;
三是听证人就《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的主要内容情况作了说明;
四是各位听证代表对《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发表意见和提问;
五是听证人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
六是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作了简要总结。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到会17名听证代表针对《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4―2018年)》组织编制规划的必要性、规划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等内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一致认为编制该规划非常有必要,该布点规划基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13]143号)等法律法规,对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以及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各位听证代表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8个方面:
1、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时间短是否以延长;
2、许可证的有效期2年太短,能否延长3到5年;
3、现实零售点50米有多家销售,如何处理,是否保存原有家数经营;
4、红塔区只有一家批发公司,能否增加促进价格竞争机制;
5、零售网点能否做一个统一的标识牌,便于认出是销售烟花爆竹;
6、在零售销售时,成立相应的稽查队伍进行检查;
7、小石桥乡有3个村委会,现在只给办2家,能否增加1家;
8、烟花爆竹点距离人员密集场所100米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红塔区现实情况,党政机关、商场、超市、影院、餐馆、集贸市场、纯居民生活区不应列在内。
(三)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答辩和说明。一是第1-3项建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予采纳;二是第4项建议的审批权不在县(区)内;三是第5-6项建议属执法管理范畴,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四是第7项建议可适时调整;五是第8项建议进行修改为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地带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红塔区安监局已修改完善《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经红塔区第四届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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