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负责组织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联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统计、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承担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平台、信息、新闻发布、保密、档案、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及机关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培训股
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民用爆炸物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农药(危险化学品类)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二、下属单位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政策规定的情况;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受理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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