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红塔区安监局)成立于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十一)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十四)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红塔区安监局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传培训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使用事业编制10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室领导职数5人。
二、机构建设
(1)根据区编委《关于增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的通知》(玉红机编〔2007〕10号)区编委办《关于下达区安监局行政编制置换事业编制的通知》(〔2007〕40号),红塔区安监局人员编制调整为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2人;
(2)根据区编委《红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红塔区安监局领导职数的批复》(玉红机编〔2008〕17号),红塔区安监局领导职数增加一人,由1正1副调整为1正2副;
(3)根据区编委《关于成立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批复》(玉红机编〔2008〕12号),红塔区安监局增设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人,监察大队(股所级)领导职数1人。
2009年12月,经红塔区安监局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对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进行调整,设立了宣传教育科(现已运作,待区编办审批)。
2011年,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11〕39号),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宣传培训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红塔区安监局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科级干部1人, 5个职能股室和1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室、队(股所级)领导职数6人,人员编制共2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
局领导:李立超(局 长)
杨宏毅(正科级干部)
李 俊(副局长)
黎凌云(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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