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工信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按照市、区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的要求,为及时、准确传递工业经济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业经济工作成绩、经验,通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动态信息,特制定红塔区工信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职责
区工信局新闻发言人为副局长王蕾,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协助工作。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本局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联络员要与区委宣传部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二、新闻发布形式
参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向邀请的新闻媒体通报信息或介绍情况。
三、新闻对外发布程序
(一)需要新闻发布的事项,坚持实行一个口径对外的原则,需要向社会公开通报的本单位阶段性工作重点,可公开报道的信息以及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内容,由相关业务股室准备好新闻发布的基础性稿件、材料及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等,经分管领导审核,交局新闻发言人或联络员提前3天报区委宣传部备案。重大问题须经局长审定,然后上报。
(二)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政策、新规划、新举措及其他社会敏感、群众关心的问题,要报分管区领导同志,并就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邀请媒体的范围等书面材料,提前3天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的新闻发布,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日常新闻来访接待程序
新闻媒体主动要求采访某方面情况的,由局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业务股室,在征得局分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同意后,由业务股室负责接待。涉及多个业务股室的问题,各相关股室负责提供素材,交办公室综合后,由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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