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工信局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态度承诺制。接待上访,周到热情,问明情况,记录详尽,本职范围,当场解答,复杂问题,及时转达,第一受理,责任不推,有问而来,满意而归。
2、工作督办制。上级机关交办到我局的工作,要明确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不得推诿,并实行相互督查。
3、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首先接触工作或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热情地接待并负责处理、衔接好接办事项,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件的程序、资料等相关事项。
4、实行限时办结制和否定报备制。对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条件和申报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实地核查或审查内容较多的,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能办理的当场解释说明,并作出明确否定答复。
5、登记备案办理制。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审批、核准类项目(除国家产业政策有禁止类、限制类规定外)的,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明确告知、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同时登记备案。
6、来信来访接待制。接待企业信访人员及信访件,一般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按《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办理。
7、急件急办制。企业上报材料,需要由我局转报上级部门的,按重要急缓程度分为别为2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及6个工作日转呈上报。
8、工作人员廉洁制。认真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执行公务中不得向企业和有关单位吃、拿、卡、要,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超规定办理任何事项,不得损害机关公务员形象。
9、违纪违规追究制。对以权谋私、超越职权办事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违背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辞职辞退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者反馈。
监督投诉电话: 0877-2025380,0877-2027772
邮 箱:htqgxj@163.com
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特殊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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