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二、领导小组
凤凰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柳 洪(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赖汝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王绍荣(街道综合办副主任)
陈永坤(街道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办事处农业中心主任、信访办主任)
徐云华(办事处经济中心主任)
唐明祥(办事处文教中心主任)
张艳丽(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工会副主席)
纳彦才(街道财政所所长)
王自明(街道国土所所长)
杨家富(街道司法所所长)
顾 坚(街道妇联主席、纪检专干)
史艳萍(街道团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办,由赖汝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顾坚、高家坤及相关中心、所室人员组成。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协调管理,负责拟订工作计划和措施,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配合区电子政务网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街道纪检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中心、站所室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上报;街道保密工作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街道司法所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街道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
(二)在
(三)在
四、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完善《红塔区凤凰路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红塔区凤凰路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红塔网”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于公开的理由,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根据《条例》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保密局确定。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增强政府部门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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