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育龄夫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⒉需要生育的,须由夫妻双方通过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⒊夫妻双方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并加盖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章,由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划生育负责人到发证机关办理;
⒋办理《生育证》时须交结婚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复印件,再婚夫妻提供离婚证及夫妻双方婚育证明以及承诺书,合影照片一张;
⒌《生育证》从发证之日起一年有效;
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二个月内办结。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凤凰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人:凤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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