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员在市、区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须办理转院手续,若因市、区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所限或因病情需要,确需转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市、区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转院治疗。病情紧急的,可立即转院治疗,但应及时补办转院手续。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凤凰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人:凤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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