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人员转院审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9-08-25 17:1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参加人员在市、区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须办理转院手续,若因市、区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所限或因病情需要,确需转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市、区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转院治疗。病情紧急的,可立即转院治疗,但应及时补办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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