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09-08-25 17:1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在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先由病人垫付,每月一次(每月10日前),由村小组会计、村委会文书负责统计并初审后(主要审核住院病人的真实性),村委会文书持住院病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住院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收据、住院医药费一日清单、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送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报销,报销的医药费,每月一次(每月20日),由住院病人或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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