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6 10:1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红塔区投资促进局编制了《玉溪市红塔区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红塔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具体可参见编制的《玉溪市红塔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htqczj/)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办公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万商汇16栋716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2.另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媒体、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投资促进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红塔区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红塔区投资促进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红塔区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玉溪市红塔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万商汇16栋71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877-2018936;传真号码:0877-2018936;邮政编码:653100,电子邮箱:1049454836@qq.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红塔区投资促进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红塔区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红塔区投资促进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红塔区投资促进局在收到《申请表》后,遵循《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来受理各类申请人的申请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是否清晰和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无歧义,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是否明确;委托申请的,应当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补正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红塔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877-2018936,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万商汇16栋716室,邮编:65310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编辑:王保兴

审核:罗  丹

 

 

玉溪市红塔区投资促进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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