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红发〔2015〕20号),设立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的职责
1. 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初审),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2. 取消游乐园登记,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3. 取消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查,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4. 取消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的审批职责,调整为内部管理。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户外广告设置、门头(面)装修、招牌设置审批职责。
2.承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初审职责。
3. 根据国家、省、市、区规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 加强《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
3. 加强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
4. 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查、游乐园登记的监督管理。
5. 加强乡、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行业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
(五)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弃物实施处置工作。
(六)研究制定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风景名胜区和各级各类公园;指导和监督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七)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负责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工作和承担受交警委托人行道上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接待联络、文电处理、信息、保密、安全、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社管综治、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目标管理、考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任免、教育培训、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工人等级的评聘和管理;负责办理局机关的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和基建项目的会审、申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担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信访室)
研究拟定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查和管理有关法律文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报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和督办工作。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燃气、城市照明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城市照明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造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养护管理标准、经费定额及考评办法;负责对乡、街道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防洪、防涝方案,检查和验收维修、维护中标单位的巡查、维修工作,并根据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完好情况,提出维修方案和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养护经费计划、专项经费计划,监督市政、城市公用照明养护管理及市容环境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参与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及市容环境卫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城市照明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建设工程资料的保存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制定辖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开发建设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园林绿化设计变更方案审核,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审定园林绿化控制区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协助风景名胜区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科研工作,保护和推广科研成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保护及开发工作;负责绿化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政策法规、考评标准研究执行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网络联通工作;负责城管热线电话的值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立案、派遣、督办、反馈、核查及结案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并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行业监督、指导、培训;负责起草全区城市数字化信息系统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负责数字信息平台受理人员和信息采集员的日常管理、调度、指挥、监督、考核及培训工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机关暂定编制3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2名副局长分别兼任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正科级)。
五、其它事项
(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处罚和违反《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四)与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建成区内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室外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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