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5 15:4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区域内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1层需设置雨篷的个人、企业、机关单位等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城管局

四、审批条件

1.1、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 2.2、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3.3、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容市貌标准,不影响行人、消防等;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6762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A4纸

1










2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A4纸

1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原件

 

  A4纸

1










4

 

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复印件

 


1










5

 

场地租用协议或自有场地的产权证明

 

复印件

 

  A4纸

1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录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受理 部门对申办信息和电子材料进行受理,符合要求的,网上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不予办理。 (3)审查、决定 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由部门制作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现场提交材料 审批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5)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核验纸质材料与网上审批电子版材料是否一致。 (6)领取结果 申请人凭有效证明到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367   0877-6160024 3.网络咨询。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zwfw.yn.gov.cn/yxht/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行政审批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1)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0877-6160024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电话 0871-2613367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准予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许可决定书》。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领取审批证件。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塔区万商汇17幢2楼城管局窗口 电话投诉:(0877)2680000 网上投诉: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政务网(http:zwfw.yn.gov.cn/yxht/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红塔区城管局局机关信访接待室;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下段滇中万商会16幢2号;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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