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5 15:42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审批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列入《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审批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城管局

四、审批条件

1.1.设计制作美观大方,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2.设置安装的布标若有破损、陈旧、脱色等情况应及时翻新、更换、拆除和维修; 3.3.设置安装应牢固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住户安全; 4.4.在高压线、通讯线、电缆线、煤气和排水管网、光纤等周围设置的,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 5.5.在建筑物墙壁、道路上方、消防设施及其通道上空设置布标的,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 6.6.霓虹灯、灯箱等广告,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供电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范标准; 7.7.在立交桥、人行天桥上设置的,不得影响交通管理和行人安全。人行天桥上不得设置高出护栏的广告; 8.8.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 9.9.不得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不得在交通、通讯、电力、消防、道路照明或其他公共设施及城市绿化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0.10.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6762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空表)

 

原件

 

  A4纸

1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

 

  A4纸

1










3

 

法人身份证

 

原件

 

  A4纸

1










4

 

法人委托书

 

原件

 

  A4纸

1










5

 

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A4纸

1










6

 

场地租用协议或自有场地的产权证明

 

复印件

 

  A4纸

1










7

 

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复印件

 

  A4纸

1










8

 

场所平面设计图和位置图

 

原件

 

  A4纸

2










9

 

现状图

 

原件

 

  A4纸

2










10

 

平面总图及效果图

 

原件

 

  A4纸

2










11

 

安全责任书

 

复印件

 

  A4纸

1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 (2)网上预约或取号 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或到现场取号。 (3)递交纸质材料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 (4)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或《材料补正告知书》。 (5)审查、决定 窗口人员正式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 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若约定为邮寄方式收取结果的,办理结果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若约定为现场取证的,凭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367   0877-6160024 3.网络咨询。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网站(www.ynqi.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行政审批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1)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0877-6160024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电话 0871-2613367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准予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下段滇中万商会165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塔区万商汇17幢2楼城管局窗口 电话投诉:(0877)2680000 网上投诉: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政务网(http:zwfw.yn.gov.cn/yxht/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红塔区城管局局机关信访接待室;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下段滇中万商会16幢2号;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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