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格认定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行政区域内欲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第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城管局
四、审批条件
1.(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2.(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3367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A4纸 | 1 | |||||||||
2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A4纸 | 1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A4纸 | 2 | |||||||||
4
| 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2 | |||||||||
5
| 单位章程和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复印件
| A4纸 | 2 | |||||||||
6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明等有关文件
| 复印件
| A4纸 | 2 | |||||||||
7
| 与环卫作业服务活动有关的设施、设备和工具等固定资产情况,包括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2 | |||||||||
8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A4纸 | 2 | |||||||||
9
| 企业住所及环卫作业车辆、设施 设备等停放场地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2 |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 (2)网上预约或取号 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或到现场取号。 (3)递交纸质材料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 (4)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或《材料补正告知书》。 (5)审查、决定 窗口人员正式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 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若约定为邮寄方式收取结果的,办理结果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若约定为现场取证的,凭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367 0877-6160024 3.网络咨询。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zwfw.yn.gov.cn/yxht/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行政审批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1)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0877-6160024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电话 :0871-2613367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准予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格认定许可决定书》。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下段滇中万商会16幢5楼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塔区万商汇17幢2楼城管局窗口 电话投诉:(0877)2680000。 网上投诉: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政务网(http:zwfw.yn.gov.cn/yxht/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红塔区城管局局机关信访接待室;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下段滇中万商会16幢2号;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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