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停车位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5 15:3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停车位类)

 

一、受理范围

辖区内,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需要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城管局

四、审批条件

1.一、新办(首次)、变更、延续、取消的准予批准条件: (1)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齐全;  (2)经现场勘查后,申请设置的停车位不影响公共安全及交通;  (3)必须以产权单位名义申报; 2.二、新办(首次)、变更、延续、取消的不予批准条件: (1)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允许; (2)经现场勘查后发现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违反城市相关规划文件的; 3.三、材料补正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4.四、申请条件变更,取消、活动延期,准予批准,条件为; (1)提出变更,取消、延期申请; (2)原申请条件发生了变化。 5.五、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写出审批批准件书面遗失公告。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6762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A4纸

1










2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A4纸

1










3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A4纸

1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原件

 

  A4纸

1










5

 

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A4纸

1










6

 

所占人行道现状照片

 

原件

 

  A4纸

1










7

 

所设车位平面图、效果图

 

原件及复印件

 

  A4纸

1










8

 

产权证明

 

复印件

 

  A4纸

1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审批环节 收费项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 收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际准,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1996云价房发248号〈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减免收费的情形:占用范围土地产权属申报方 收费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6幢五楼(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室),电话:6160016

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九、中介服务(无)

 

十、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一、资质资格(无)

十二、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录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受理 部门对申办信息和电子材料进行受理,符合要求的,网上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不予办理。 (3)审查、决定 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由部门制作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现场提交材料 审批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5)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核验纸质材料与网上审批电子版材料是否一致。 (6)领取结果 申请人凭有效证明到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

十三、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电话:0877--6160024  周一至周五 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咨询 电话 0877――2613367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玉溪市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页http://zwfw.yn.gov.cn/yxht/home 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本办事指南前款咨询项中(见十、咨询内容)方式提供的电话及网络方式进行查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有效期为审批内容内允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日期。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审批表有效期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 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审批结果将在玉溪市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中公布。 领取证件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6幢五楼(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室),电话:6160016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电话投诉: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7-2680000 网上投诉:玉溪市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yxht/home 信函投诉:玉溪市城市管理局信访室,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6幢五楼;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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