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一、受理范围
辖区内,符合《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1998年5月11日颁布的第九条规定,需要申请燃气设施改动的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城管局
四、审批条件
1.(一)新办(首次)、变更、延续、取消的准予批准条件: 1.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齐全,提交相关材料齐全且改动方案符合燃气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 2.经现场勘查后,燃气设施改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 2.(二)新办(首次)、变更、延续、取消的不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 2.经现场勘查后发现影响公共安全及交通安全和城市燃气管理相关规定的。 3.(三)材料补正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4.(四)申请条件变更,取消、活动延期,准予批准,条件为: 1.提出变更,取消、活动延期申请; 2.原申请条件发生了变化。 5.(五)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人应写出审批批准件书面遗失公告。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6762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2
| 省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3
| 规划部门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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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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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安消防部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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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安消防部门选址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7
| 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8
| 申办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9
|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10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11
| 法人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12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为A4纸,电子版为pdf格式。 | 1
| |||||||||
13
|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
| 复印件
| A4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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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 (2)网上预约或取号 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或到现场取号。 (3)递交纸质材料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 (4)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或《材料补正告知书》。 (5)审查、决定 窗口人员正式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 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若约定为邮寄方式收取结果的,办理结果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若约定为现场取证的,凭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电话:0877-6160024 周一至周五 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咨询 电话 0877――2613367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玉溪市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页:http//zwfw.yn.gov.cn/yxht/home。 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咨询方式提供的电话及网络方式进行查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燃气设施改动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有效期为审批内容内允许燃气设施改动的日期。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审批决定书有效期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 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审批结果将在城市管理局相关网站中公布。 领证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6幢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室,电话:0877-6160016。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电话投诉: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7-2680000 网上投诉:玉溪市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yxht/home 信函投诉:玉溪市城市管理局信访室;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6幢五楼;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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