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局责任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证核发的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城管局
四、审批条件
1.一、具有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规划部门认可的平面布置图; 2.二、具有土地证或土地批文; 3.三、具有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政府批准文件; 4.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部门的审批意见; 5.五、具有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6.六、建设项目位于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6762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A4纸 | 1 | |||||||||
2
| 土地批文或土地证
| 原件
| A4纸 | 1 | |||||||||
3
| 项目批复文件或政府会议纪要
| 复印件
| A4纸 | 1 | |||||||||
4
| 现状图片
| 原件
| A4彩打 | 1 | |||||||||
5
| 拟新建设施 设计图
| 原件
| A4纸 | 1 | |||||||||
6
| 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 复印件
| A4纸 | 1 | |||||||||
7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审批意见
| 复印件
| A4纸 | 1 | |||||||||
8
| 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A4纸 | 1 | |||||||||
9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A4纸 | 1 | |||||||||
10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
| A4纸 | 1 | |||||||||
11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A4纸 | 1 |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 (2)网上预约或取号 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或到现场取号。 (3)递交纸质材料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 (4)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或《材料补正告知书》。 (5)审查、决定 窗口人员正式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 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若约定为邮寄方式收取结果的,办理结果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若约定为现场取证的,凭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红塔区玉龙路万商汇17幢1楼红塔区政务中心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窗口,窗口电话:0877-2613367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160025 3.网络咨询。 红塔区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220.163.118.117/yxht/mai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行政审批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1)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0877-6160024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电话 :0871-2613367 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证》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行股领取审批证件。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877)2680000 网上投诉:红塔区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220.163.118.117/yxht/mai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信访室;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万商汇16幢5楼;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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