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
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限的通知
红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红塔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玉政发〔2010〕86号),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红塔区开展城市管理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玉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对接,在2010年7月25日前完成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限交接工作。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玉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与市区相关部门职能划转的工作衔接,详细划分职责权限,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玉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集中行使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限仍然执行。
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交由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玉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市区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这部分行政处罚权,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并依法追究该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市区涉及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调整到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玉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红塔区和高新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继续履行好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的同时,加强对红塔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玉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对此次玉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职权职责后,其原有人员编制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问题,由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另行报市编委审批。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法制 综合行政执法△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共印10份)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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