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气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塔区政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红塔区气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与红塔区气象局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瑞峰路13号;邮政编码:653100;电话:0877-2661782;电子邮箱:htqqx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保证了群众在政务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0年,红塔区气象局主动在红塔区电子政务系统上公开发布的信息260条,通过部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85条,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有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保密审批。日常工作有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政府信息管理要求维护平台建设,按照区政府网管中心要求及时维护和整改要求整改的部门信息内容,保障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正常运行。
(一)组织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下半年区气象局主要领导变更后,我局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及时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班子成员进行了统一分工,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二是加大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如防雷行政审批事项、施放气球审批事项等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所需材料、气象防灾减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三公经费”等内容进行主动公开。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制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从红塔区气象局获取所需的政府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部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办事指南、部门预决算信息、重要天气消息、节日预报、疫情防控气象服务专报、春运气象服务专报、地质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米线节文化专题气象服务、公务员考试专报等信息内容。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其中,气象服务60条,行政执法7条,政策解读3条,政策法规2条,机构职能6条,部门基本概况1条,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标1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预决算公开2条,领导信息1条。
二是利用机关办公区的政务公开栏,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指南、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部门任职公示、职工捐款等内容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和开展工作。
三是利用红塔气象微信公众发布政策法规、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安全生产、重要天气消息、雨情通报、中考、高考、公务员考试、重大会议及节假日等专题气象服务等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气象知识,了解天气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四是利用单位干部职工会议进行信息公开,通过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策解读情况
一是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本年度对《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开。二是关注网民朋友的留言情况,全年未有网民留言,未发生重大政务舆情。三是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解答咨询工作。全年共办理气象行政审批3项6件,均按时限要求在红塔区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上办结,无投诉情况,办结率、首问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专人工作人员负责,并定期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收到区政府网管中心整改通知及时整改,确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正常运行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区气象局根据工作实际,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子站上共设有9个栏目: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政策法规、决算预算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气象服务、公开目录、概况信息、领导信息,按要求对应公开的内容在不同的栏目上进行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时对发布的内容校对不够认真,导致上传信息有错字和多字的问题;二是有时存在没有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内容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一是今后一定注意认真校对,杜绝上传信息出现错字和多字的现象;二是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内容;三是合理设置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四是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气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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