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红塔区境内森林禁火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励的行为。
三、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每年3月1日至到5月31日。森林草原禁火区:红塔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草地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四、举报事项为:凡举报在林地内或林区边缘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范围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凡举报一起在林地内或林区边缘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包括烧垃圾、烧地膜、烧秸秆(根茬)、烧果木枝、烧杂草、烧田埂、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蜂驱兽、野外电焊、爆破、带火作业等,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二)凡举报一起故意纵火行为或提供一起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林草部门成功查破森林火情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森林火情火灾案件,每举报一起, 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 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区级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六、举报线索经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乡、街道核查属实后,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七、区林业和草原局及乡、街道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八、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九、奖励资金由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区公安局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洛河乡政府举报电话:0877-6169960;
小石桥乡政府举报电话:0877-2098015;
玉兴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877-6132219;
玉带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877-8881810;
凤凰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0877-2070159、0877-2060070;
研和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877-6168333;
春和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877-2041765;
李棋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877-2151740;
大营街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877-2771883;
高仓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877-2076819;
北城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0877-6167275。
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 3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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