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注销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
许可证的通告
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食用类野生动物退出养殖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以及属于禁食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了清理。经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决定,对红塔区鑫龙食用蛇养殖场等19家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文书预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注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名单
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注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名单.xlsx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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