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每年的1月份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根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打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努力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良好氛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活动主题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31日。
四、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及其政策解读等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
(四)《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办公室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等系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政策文件。
(五)红塔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显著成效,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作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五、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乡、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主动创新,结合实际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生动活泼的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知识,促进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对民族宗教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积极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八进”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玉汝于成,溪达四海”的玉溪精神。按照《红塔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八进”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扎实推进“八进”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形成形式上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与群众急息相关、成果上由群众共享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格局。
(三)协调组织开展为民服务系列活动。各乡、街道,区级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创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为基层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系列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帮助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四)广泛开展网上网下宣传教育
1.强化“网上”全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各乡街道、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创建工作成效、重要创建工作动态和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涌现出来的示范典型,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传播红塔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
2.强化“网下”社会宣传教育力度。要强化“网下”宣传教育力度,要积极争取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校)等学习培训计划。各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车站、医院、学校、窗口服务单位、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LED显示屏、宣传展板、公益广告牌等载体,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人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乡街道、单位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等。支持和鼓励各类民族民间文艺团体、文艺队新编改编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歌舞、小品、戏剧等节目的创作和展演。
(五)协调整合,增加宣传的融合度。要创新方式,紧密结合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协调组织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恐、反邪教、创文、精神文明、公民科学素质、禁毒、消防安全等重点宣传。
(六)开展一次涉及民族因素矛盾隐患集中排查调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将可能出现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隐患调处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教育,普及民族团结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为全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营造浓厚氛围、凝聚力量。
(二)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工作实效。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突出宣传重点和宣传特色,用好用活各类宣传形式载体,做好周密安排部署,用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向各族群众解读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做到讲准、讲透、讲活。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敏感、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妥善处置。要坚持反对形式主义,注重宣传实效,多设置群众互动参与环节、体验环节,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区创建办将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情况,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工作落实。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乡、街道,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附图片、音视频等)报区创建办(邮箱:htmtcjb@126.com。)。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目标考核。
红塔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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