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服务承诺内容
2008年6月24日
序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责任股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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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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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事项后,现场能够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经研究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 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民族股办公室
宗教股 | 李保祥
陈国忠 徐伟
| 2015960 2024095 2039812 |
2 |
办理民族成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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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被更改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被更改人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 (1)凡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个人必须符合《国家民委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2)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个人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个人户籍必须是红塔区区属公民,凡中央、省驻红塔区公民以及市属各单位公民,到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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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现场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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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股 |
李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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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60 |
3 |
办理朝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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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册或单位户籍证明;近期小二寸标准照片1张;家庭及子女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1)户籍在红塔区的穆斯林均可申请办理出国朝觐。
(2)办理地点设在红塔区民宗局宗教科。
(3)申请朝觐的穆斯林须填写《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表》
(4)根据市民宗局分配给红塔区的朝觐名额和红塔区申请朝觐人员报名排队情况,顺序安排朝觐人员。
(5)按照市民宗局和省、市伊协的具体要求,组织朝觐人员体检、办理出国护照和黄皮书。
(6)按照市民宗局和省、市伊协的要求,代收出国朝觐费用,并及时转账到省伊协指定朝觐专用帐户。红塔区民宗局不计提任何劳务费用。
(7)组织当年朝觐的穆斯林进行朝觐知识行前培训,讲授朝觐注意事项。
(8)帮助朝觐人员兑换出国用美元。
(9)统一组织朝觐人员的送、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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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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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股 |
徐伟 |
2039812 |
4 |
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换届备案
| 宗教活动场管委会换届备案申请;管委会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管委会主任的简历。
| 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任期届满产生新一届管委会时,要在基层组织的领导下,由信教群众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区民宗局备案。区民宗局在接到申请备案材料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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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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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股 |
徐伟 |
2039812 |
5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向区民宗局提交宗教教职人员有关材料并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区民宗局自收到宗教组织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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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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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股 |
徐伟 |
2039812 |
6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和聘书。
(2)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将需要提供的材料报区民宗局并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区民宗局在收到宗教活动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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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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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股 |
徐伟 |
203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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