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2)11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2年8月15日- 2022年8月23日
公示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xxgk.yuxi.gov.cn/htqzfxxgk/
公示组织单位: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2026442 2021620
公示稿:
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2)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2﹞61号)已收悉。经核实,HTQTC(2022)11号地块在《玉溪市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B-07-12地块范围内。根据《玉溪市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控规》)、《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2)11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点:高铁新城横三路以南,横四路以北,纵一路以西。
二、用地面积:289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和登记的用地面积为准)。
三、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用房)。
四、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1。
五、建筑密度:不大于22%。
六、绿地率:不小于35%。
七、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
八、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退让要求: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消防、日照、卫生要求。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用地边界等按《控规》执行,建筑间距等按照《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控制。
九、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应当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建的地下空间面积一般不小于建筑底层面积的50%;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得少于3米,临城市道路,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且不得侵占防护绿地绿线。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
十、按《控规》、《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及《玉溪市新建改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等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社区服务、邮电通信、市政公用、文体设施用房及场地、教育配套设施等。
十一、内外交通组织及停车位标准: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东侧,尽量远离交叉路口,并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停车泊位数符合《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中的停车泊位配建指标。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固定车位的5-10%应设置为访客车位;经折算计入小区绿地面积的嵌草砖或林荫式停车位只能作为小区公共停车位。
十二、景观及建筑设计要求:方案设计时应符合相关规定规范,从建筑体量、造型、色彩出发,注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十三、项目室外场地及绿地应按照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十四、夜景灯光照明设计方案应与建筑设计方案同时申报。
十五、鼓励与同一街坊相邻地块合并统一开发,合并后地块绿地率、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须得到保证,满足低限控制指标。
十六、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十七、本规划设计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若遇城市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从调整的城市规划。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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