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省、市、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执行上级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3、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建设。
4、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负责红塔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范服务工作,指导乡(街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切实抓好医保扩面工作
经过宣传发动,截至2019年10月31日,红塔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82927人(其中职工 60233 人,城乡居民322694人),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2019年目标任务数(380920人),扩面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基金安全
(1)坚持做好医保基金收支运行。2019年我局始终认真做好医保基金的收支运行管理工作,截至2019年10月31日,红塔区城镇职工可用基金28374.31万元,支付医疗费用24590.42万元。红塔区城乡居民参保322694人。截至10月底收缴2019年个人保费6908.81万元,支付医疗费用19639.21万元。
(2)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一、认真开展医疗保险审核工作。采取智能审核与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政策性及合理性原则对上传至医保中心的医疗费用明细进行审核。截至10月初药店上传信息185921条,共抽审7067条。共抽审病历5230本,经审核扣除违规及不合理费用2146898.98元。医保中心窗口和乡街道社保中心审核报销基本医疗费用(零星报账)902人次,审核报销大病费用68人次。二、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医药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每年对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管理协议及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政策宣传、数据筛查,组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专项稽查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财务进销存、患者在院情况、门诊处方、住院病历等进行核查,查看人证卡是否相符、是否有虚开处方、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挂床住院等骗取、套取、欺诈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2019年1-10月共现场检查200家次,查处违规42起,其中终止医保服务协议3家,暂停医保支付系统13家,责令整改41家,扣回违规费用(含违约金)6.76万元。加强外伤调查。通过医院病历调查、患者或家属笔录、现场核查方式,2019年共调查职工及城乡居民外伤情况3749人,其中不支付576人,涉及医疗费用770万元,部分支付11人,涉及医疗费用60.52万元。做好参保人员生存认证工作。2019年1-10月,针对市级提供的名单,各乡(街道)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死亡认证核实,查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人次,追回医药基金1.72万元。
(3)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宣传工作。为深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5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印发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了宣传月活动部署会议。活动月期间,医保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在聂耳广场搭建展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倡议书、医保政策解答折页6000余份,张贴到所管辖的100个定点医药机构210个点。向过往群众讲解医保基金安全知识,现场解答群众关于医保待遇方面的疑问,并详细介绍医保相关政策、宣传欺诈骗保危害,解答市民咨询。通过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医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等宣传标语及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维护基金安全光荣,欺诈骗保可耻的社会氛围。
(4)严格慢性病及特殊病的申报审批。认真执行医保政策相关规定,每15个工作日评审一次特殊病、每季度评审一次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涉及的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每月评审一次)。截至10月31日红塔区职工医保纳入慢性病管理10104人,纳入特殊病管理1020人。纳入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13460人,纳入特殊病管理2766人。
(5)监督落实医保支付方式。 一、推进DRGs付费制度,运行成效显著。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继续推进付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区域性打包”付费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总额预付、病种付费、限额付费、项目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引导参保人群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医改中的杠杆作用,积极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区第三人民医院自2016年3月推行DRGs支付方式改,成为了全国为数不多、最早全面实施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医院之一。采用国家DRGs质控中心研发的CN-DRGs分组器进行分组,付费病组从2016年的493个,扩大到661个。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费用增幅2018年3.08%、2019年-9.81%,低于全市平均6-15个百分点;激发了医院主动控费的内生动力,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二、医共体打包付费助推分级诊疗。目前我区已组建由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牵头下,8家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家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共同组成的医疗共同体。1-9月医共体内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和统筹支付同比都是增加的,而医疗费用的增长率是降低的,城乡居民县域内就诊率29%,同比上升4个点,城镇职工25%,同比持平。三、认真落实特殊人群(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2019年在为特殊人群提供更全面更细致医疗保障的同时,我局也积极落实特殊人群节约医疗费用奖励制度,在保障特殊人员权益的同时鼓励特殊人群合理医疗、自我保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红塔区正常参保的特殊人员113人,门诊医保支付费用68.13万元;住院医保支付费用194.14万元,两项合计支付262.27万元。2019年4月,对2018年度节约医疗费用的3名离休干部及13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给予奖励,兑现金额5.8万余元,对于抑制医疗费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顺利完成了2019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定点签约工作。红塔区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资料收集、查阅、现场评估、集体讨论后将结果上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与10家医疗机构8家零售药店签订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五、落实内控制度,抓好医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医疗保险各险种、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控制监督,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医保基金收支环节的监督控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2019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截至10月31日,共举办了13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992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发放制作宣传手册12.5万份。六、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保障。2019年,国家出台了《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及时将政策宣传落实到位,我局联合卫健委召开了2019年全区健康扶贫工作会,对健康扶贫政策作了详细解读。区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深入到各乡(街道)开展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培训10余次,组织各乡(街道)分管领导、社保中心主任、卫生院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再培训、再学习新调整的健康扶贫政策,印制并发放《医疗保障健康扶贫政策调整内容》宣传单600余份,发放《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宣传折页1000余份,确保精准理解、正确解读,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我局注重抓实农村贫困人口的参保工作。通过与扶贫部门的动态数据比对,红塔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共5569人,在医保系统进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有效标识,5569人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做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不折不扣的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倾斜政策,2019年1-10月,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人次17635人次,总费用85.55万元,统筹报销29.54万元,报销比例为34.53%(含一般治疗费);28种门诊特慢病就诊人次1885人次,总费用92.96万元,统筹报销75.52万元,报销比例为81.24%;住院1222人次,总费用583.56万元,基本医疗报销398.1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6.01万元,医疗救助保险78.99万元,兜底保障支付27.3万元,四重保障共支付530.4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0.9%。同时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七、认真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工作。(1)做好区域内各类费用结算。年内完成了2018年度总额预付、DRGs、家庭医生签约的年度清算工作。按2019年两定协议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政策,及时对红塔区医共体及其他两定协议医药机构进行月度分类结算及汇总。及时结算医疗费用零星报销,1-10月结算1227人次,其中大病103人次。(2)是继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19年继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认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保障异地安置人员医保权益,截至10月31日省外就医完成异地联网结算的共245人次(其中职工108人次,城乡居民137人次),省外异地人员在红塔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了155人次(其中职工91人次,城乡居民64人次),异地联网结算的开通,方便了就医群众,减轻了患者就医垫支负担。
3、认真了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调整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从3990元降为2922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由5160元降为3983元,参保缴纳费用减少1177元,减税降费给企业减轻了经济压力,给百姓带来实惠。
4、落实好各项职能划转工作。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实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城乡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自2019年5月1日起接管医疗救助工作,将区民政局移交的455人次救助信息手工录入医保系统,5-10月结算城乡医疗救助零星报销191人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205.6万元。在确保工作顺利交接的同时维护了原救助政策的延续性,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及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连续性,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第三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为破除以药补医的问题,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情况下取消了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结合玉发改【2019】1号《关于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新三轮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试行)》文件精神,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由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同级财政核补20%、医院降本增效10%的比例。提高413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1-8月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220.51万元,通过提高医院诊查费、手术费等共计413项,降低了检查费、检验费等16项,取消普通挂号费1项,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收入304.62万元,能弥补2019年1-8月减少的药品加成产生的费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413.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6万元,占总收入的16.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6.26万元,占总收入的83.67%。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未做过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8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万元,占总支出的17.60%;项目支出316.43万元,占总支出的82.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未做过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56万元。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未做过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201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32%其中:单位在职在编职工6人人均支出8.1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68%。6人人均支出1.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43万元。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未做过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2019年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 ,红塔区对纳入特困人员管理的339人全额资助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合计7.46万元;建档立卡监因人口5315人按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标准资助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合计95.67万元;城乡低保对象2573人及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1652人每年按120元的定额标准资助参加域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验,费用合计50.7万元;2019年常规住院救助1398人,医疗救助支出145.22万元;2019年门诊救助199人,医疗救助支出3.33万元;2019年重特大疾病救助220人,医疗救助支出23.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60%。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未做过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8万元,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31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5.1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未做过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未做过2018年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0万元,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资本性支出11.2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41.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17万元,固定资产11.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因单位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属新增预算单位,2018年未做过部门决算,故无上年同口径数据相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1.42 | 30.17 | 11.25 | 11.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备注:固定资产填写原值,导致资产总额与决算不一致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单位工作计划,设立单位总体绩效目标:1、切实抓好医保扩面工作。2、坚持做好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做好基金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医疗保险审核工作。3、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4、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宣传工作。5、严格慢性病及特殊病的申报审批。6、认真落实特殊人群(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
2、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单位工作计划,设立单位部门绩效目标。2020年4月制定《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业务管理制度》、《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方案》,对加强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起到规范促进作用。
3、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2020年4月制定《红塔区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按照绩效评价规范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搜集准备了有关资料,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验证。对被评价支出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红塔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4、主要经验及做法
凡纳入我局部门预算申报的基本和项目支出均应编制绩效目标,局办公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自评,业务股室、医保中心负责本股室、中心项目绩效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绩效自评。年度终了,办公室对照预算编制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业务股室、医保中心对照预算编制确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归口资金管理股室。按照“资金谁使用、绩效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办公室和业务股室、医保中心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办公室要加强绩效管理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各业务股室、中心要认真梳理项目功能,依据项目内容和实施进展情况等做好目标编报、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等各环节的工作;单位的内设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在资金使用方面,我局严格制定和执行《政府会计度》、《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内部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我单位是2019年2月新设立的单位,2019年未做过年初预算和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下一步,将加强单位财务和业务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财务和业务人员素质,学习财务相关知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实现真正量化考核,用数字体现工作的完成情况,更直观、真实。对上级组织部门而言,可以作为奖罚,任免的依据;对监督部门而言,可以由事后监管转变为过程控制;对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作为提升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的依据;对社会公众,适时地有选择性的公布评估结果有利于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的健全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2月新设立的单位,2019年未做过年初预算和年初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年末未做过2019年工作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红塔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自评得分85分、自评等级为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DRGs付费制度:DRGs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具体地说,就是根据患者年龄、性别、手术项目、并发症、住院时间、诊断内容、治疗结果等因素将疾病分为若干诊断组,医院与医保机构经谈判确定各诊断组付费标准,医保机构根据这个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
红塔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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