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监〔2023〕18号)要求,现将红塔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重点企业2个: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通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二)行政事业单位1个:云南红塔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通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提前三天下发检查通知)。
四、检查方式、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方式
检查组综合利用检查、调查、座谈、现场核查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会计档案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重点企业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2022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三)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单位2022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四)重点企业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3.《企业会计准则》;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5.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及其他财政监督执法规定。
(五)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其他财政监督执法规定。
五、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问题,提供检查线索。检查组人员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四项纪律”、“八个不准”工作纪律。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人员的执法,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景玉荣 联系电话:0877—6169214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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