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监〔2023〕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监〔2023〕18号)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通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红塔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重点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在红塔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被检查单位于8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红塔区财政局。
二、检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9月20日前结束。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企业2023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查顺利进行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塔区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保障、协调对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组 长:赵 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顾英媚 监督评价股股长
申 璐 经建股负责人
郭丽芸 综合股负责人
马丽松 监督评价股副股长
赵 虹 经建股副股长
景玉荣 监督评价股工作人员
财政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做好协调配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检查,有效规避行政风险
要建立完善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的警示作用
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建立向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的通报制度,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有效增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查处一户、教育一批、警示一片,使社会各界时时感受到会计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的警示作用。
(四)严肃检查纪律
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八不准”:
1.不准参加被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2.不准由被查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要按规定交纳住宿费、餐费。
3.不准使用被查单位的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4.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查单位的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完善公示公告,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信息公开要求,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在财政部门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公开。逐步尝试逐户公告检查结果或公告曝光典型案例,将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通报相关部门,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追究力度。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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