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 12条便民利民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22 15:30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根据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工作实际,推出12条便民利民措施。

一、加强巡防一体化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

构建“情指巡防”一体化格局,组建以情报指挥中心为龙头,市区两级巡特警为骨干,派出所为基础,交警和其他警种及治安辅助力量共同参与的巡逻防控队伍,强化案件防范。同时,深化派出所“一室两队”勤务模式改革,进一步激发基层警务活力。

二、“情指勤督舆”一体化改革,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

建立健全“情指勤督舆”一体化警务实战模式机制体系,以情报导勤、规范接警、专业调警、依法处警、案件研判、舆情导控、流程监督、法制保障等一体化,达到接警、指挥、处警、研判、受案、立案六个环节全流程闭环式运行和警情日清日结,实现“指挥调度更加精准、预测预警更加及时、辅助决策更加科学、安保维稳更加周密、勤务督导更加高效、执法监督更加有力、服务群众更加满意”的情指勤督舆一体化警务实战体系,实现社会面见警率明显提升、治安控制能力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人民满意率明显提升、街面警情明显下降。

三、站好护学岗,守护校园安全

围绕广大师生、家长较为关心的学校周边安全、停车问题,对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一校一警”,定警、定岗、定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发挥挂钩联系警力作用,倡导文明接送,维护校园周边出行安全。

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筑牢反诈防火墙

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清剿辖区窝点,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产业链。实施精准预警劝阻和开展破案大会战,6月底前实现发案数、损失数降低,破案数、抓获数升高的“两降两升”目标。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大力推广“金钟罩”和国家反诈APP,“金钟罩”注册数6月底达100%。

五、延伸警务服务触角到社区

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警务工作岗,悬挂公示栏公开办理事项,实现警务延伸到社区,服务群众“马上办”。社区民警协助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处理网格事件,快速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六、深化老年人服务保障

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高频公安事项,在公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保留使用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收费方式,配备引导和服务人员,优先接待、导引、咨询、服务老年人群体。采取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和内容朗读等功能,方便老年人获取智能化服务。

七、在户籍派出所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

在公安政务服务进驻政务大厅的基础上,集成优化窗口资源,通过自助设备、手机APP、公众号等指导群众办理治安、交警、出入境等高频服务事项,在户籍派出所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最多跑一次”。

八、大力推广“刷脸就行”

提升旅馆业住宿登记智能化水平,在全区大、中型旅馆安装刷脸设备,目前已实现全覆盖,群众刷脸即可入住,快速高效为群众提供身份认证服务。

九、开展签证回访和签证到期提醒

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每月对辖区常住外籍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工作和生活情况,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提升外籍人员服务管理水平。推出签证(居留许可)到期提醒服务,走访中发现签证临期的,及时提醒外籍人员,避免超期非法停留。

十、新推“优驾容错”正向激励

秉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推出“优驾容错”16类正向激励措施,对4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对12类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正向激励更多驾驶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玉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附:

4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4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适用“提示教育”: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经查询驾驶证状态正常);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查询驾驶证状态正常);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查询已投保交强险);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经查询机动车已检验合格)。

12类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12类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适用“首违警告”:

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经教育及时消除的;

2.车辆在背街小巷、社区道路未划有停车泊位的地点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未影响通行安全的;

4.在划设有停车泊位的道路,车辆压线、越线停放,未影响通行安全的(车辆停放应顺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5.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改正的;

6.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经提醒改正的;

7.驾驶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经提醒改正的;

8.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提醒改正的;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改正的;

10.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经提醒改正的;

11.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因不熟悉车道情况,跨越中心实线变更车道,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经提醒改正的;

12.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经提醒改正的。

十一、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手机自动生成

“两客一危”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功能申请查询,系统自动生成“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该证明材料予以认可,极大方便“两客一危”驾驶员申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十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审批和备案全程网上办理

除首次开通互联网客户端需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外,用户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可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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